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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意见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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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

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情况并答记者问



据悉,5月18日,经省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这是四川省首次出台市场化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性文件对于加快美丽四川建设、助推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领域、参与机制、支持政策、保障措施5大部分的内容。


发布会上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邓斌介绍了出台背景、总体考虑下一步工作打算


出台背景


生态保护修复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让保护修复生态环境获得合理回报。近年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全省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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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有效整合各类项目、资金和政策,逐步形成生态保护修复“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二是建立完善生态保护修复规划体系,统一底图底数,明确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区域,统筹部署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实现生态修复“一张图”管理。


三是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体系,加快推进若尔盖草原湿地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雅安大熊猫国家公园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等国家重大工程,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清零行动、地震灾后重建生态修复等专项项目,谋划省级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修复重点工程,为各方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但我省生态保护修复任务十分繁重,重点修复区域大多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生态修复进展缓慢。为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加快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我省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具体举措和支持政策,制定《实施意见》。


总体考虑


《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重点领域、参与机制、支持政策、保障措施等方面规范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主要内容可总结为四个“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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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要求政府发挥规划管控、政策扶持、监管服务、风险防范等作用,推动建立“谁修复、谁受益”的生态修复市场化机制。例如,在总体要求中提出“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政策支持的生态保护修复新格局”。在参与机制中明确“重点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以政府支出责任为主的生态保护修复”“对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可以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针对我省典型生态系统,进一步明确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区域和工程类型,例如,在国家重点生态地区主要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安宁河流域、地震灾区等区域重点实施土地综合整治等。围绕投资主体关注的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支持、融资渠道、用地保障、权益收益等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规划支持、产权激励、指标使用、资源利用、财政支持、金融支持、用地支持等七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三是坚持公开公正、保障权益。营造社会资本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实现社会资本进得去、退得出、有收益。在规范参与内容、参与方式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统筹编制年度项目计划清单”“科学制定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和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方案”“公开竞争引入生态保护修复主体”“有序开展项目实施”“规范开展生态保护修复产品市场化交易”等参与程序,分别细化编制内容、审批程序、管理层级,确保全流程公开透明,有效保障社会资本权益。


四是坚持协调推进、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各部门协同推进各类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指导地方政府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提出典型项目奖补、造林补助、产业发展用地支持等激励政策;鼓励地方政府与政策性银行联合建立试点示范资金奖补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统筹兼顾公益性和收益性包装项目,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潜力和创新动力。


下一步工作打算


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将会同有关部门

深入研究,加强指导

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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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形成良好工作机制。推动市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积极做好指导、协调、监管工作,让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共同推进全省生态保护修复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实施意见》落地生效。


二是谋划打造示范项目。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金融机构、省属平台优势,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毗邻地区、成都平原、安宁河流域等地谋划打造一批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示范项目,形成可在全省推广的经验模式。


三是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指导各地研究制定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细则,加快推动省级自然资源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明确生态产品交易规则,建立健全社会资本投入退出机制,保障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合法权益。


发布会上

邓斌还回答了

中新社、新华社、四川日报记者提问

详情如下


中新社记者

请问社会资本参与四川生态保护修复的重点领域有哪些?有哪些重点的渠道?

邓斌

目前,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等4个方面。参与渠道方面,社会资本主要通过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等3种模式参与我省生态保护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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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


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方面,主要聚焦《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四川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等规划部署的重大工程,例如,我们目前正在推进实施四川黄河上游若尔盖草原湿地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国家示范工程。


在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方面,主要聚焦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例如,我们正在积极推进自然资源部和省政府部署的41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以及目前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安宁河流域、主要交通干线沿线、地震灾区等重点区域开展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探索实践。


在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方面,我们在成都、遂宁、德阳、绵阳等市开展了公园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县城)、森林城市、海绵城市、城乡人居环境等试点建设,探索试点建设的实施路径。


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面,聚焦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绿色矿山建设等内容,例如,我们正在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国家示范工程以及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清零行动,同时还在攀枝花市、马边县、会理市等地开展绿色矿山示范区建设。


同时,在推进以上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过程中,要统筹发展生态农(林)业、生态旅游、休闲康养、自然教育、清洁能源等生态产业发展,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
参与渠道:

自主投资模式:主要是指社会资本以单独、联合体、产业联盟等形式出资开展生态保护修复,例如,我们在推进资阳市雁江区保和镇、丰裕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中,采用了“授权+投资人”模式,由社会资本全资负责项目建设。


与政府合作模式:主要包括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基金投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或者通过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较差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融合实施,例如,我们在推进攀枝花市宝鼎—清香坪片区山水林田湖保护修复示范工程中,政府财政资金负责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社会资本投资植树造林,通过发展生态林业获取收益。


除此之外,公益组织、个人等还可以通过公益参与模式与政府及其部门合作,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新华社记者

目前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公益性较强,请问社会资本参与可以获得哪些关联收益和产权激励?

邓斌

让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社会资本主体获得应有的受益和一定份额的产权激励是制定《实施意见》的重要考量,主要有指标收益、剩余资源利用收益以及自然资源开发权益激励等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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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腾退建设用地指标收益。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后,将修复区域内的建设用地修复为农用地并通过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以优先用于相关产业发展,也可用于其在省域范围内占用同地类的农用地,节余指标还可以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


例如,在参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时,将历史遗留矿山中的建设用地修复为农用地通过验收后,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备案后,可以流转获取一定的收益;矿山企业在采矿结束后对采矿区实施生态修复,产生的腾退指标可以用于解决该企业在全省范围内申请新设矿权范围的用地需求。


二是剩余资源利用收益。根据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和工程设计等,开展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河道疏浚等工程措施,产生的土石料、淤泥、泥沙以及优质表土和乡土植物等资源可以无偿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工程建设使用后还有剩余的,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处置,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可以从中获取一定的收益。


三是自然资源开发权益激励。明确对集中连片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主体,可以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其中,林草地修复占比超过50%的,可以取得不超过修复总规模3%的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等相关权益可以通过依法依规转让、抵押等获取一定收益。



四川日报记者

请问作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如何规范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行为?强化全生命周期监管?

邓斌

生态保护修复政策性强、业务面广、所需资金量大,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尤其是我们省地处位于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生态地位突出,生态修复实施区域往往本底脆弱、破坏容易恢复难,对生态保护修复的科学性、系统性要求更高。因此,对于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我们一方面是鼓励支持、做好保障,另一方面需要强化全方位全要素规范、全生命周期监管,确保生态建设取得实效。在《实施意见》中,我们主要从四个方面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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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明确参与重点。我们重点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以政府责任为主(包括责任人灭失、自然灾害造成等)的生态保护修复,即依据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态修复重点项目或者年度项目计划清单中的项目。对于有明确责任人的生态保护修复,应当依法履行义务,承担修复或者赔偿责任,也可以向社会购买生态修复的专业服务。


二是规范参与程序。要将生态保护修复年度项目计划清单、单个项目实施方案、相应的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方案予以公开,通过竞争方式引入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实施要按照相关行业要求组织开展,接受各部门监督指导,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规范开展生态保护修复产品市场化交易。


三是建立负面清单。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保护红线、守住底线,坚决严防借生态修复之名、行开发之实,坚决严防表面生态修复、实则生态破坏,坚决严防各类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运用信息化技术,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


四是协同信用监管。对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项目实施年度评价和整体成效评估,并作为项目信用等级评价和后续参与的依据。对未按照要求参与和实施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虚假修复和侵害群众利益等负面行为的,坚决纠正整改;对整改不力、引起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将其清退、追究责任。


发布会上➤ 省林草局还回答了四川广播电视台—四川观察记者、四川新传媒集团—四川新闻网记者关于林草部门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方面开展了哪些探索和实践,社会资本可重点围绕哪些方面参与林草的生态保护和修复的提问。


查看《实施意见》全文
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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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厅修复处,图片源自四川观察编辑 | 魏真真一审 | 赵荣云二审 | 陈瑶三审 | 彭智力
投稿邮箱:ilmf21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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